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9 13:29:31
1、征收搬迁范围为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京九铁路以南,323国道(赣新大道)以北,崇俨路以东,金源路以西范围内工业用地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金鹰稀土、赣宏建材、鑫安达物流、华顺再生资源、鑫隆康稀土、赖家维、廖水保等企业(个体工商户)。2、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为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征收搬迁项目的征收搬迁主体;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授权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本项目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收搬迁工作。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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