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17 10:26:42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其所有权的不同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并颁发证书,以确认其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则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并颁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对于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具体的登记发证机关由决定。对于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以及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确认,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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