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18 02:28:27
1、分公司取得郑州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总公司书面授权分公司在郑州XX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证明。总公司书面申请在郑州XX银行开立分公司账户的申请。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公司法人身份证,总公司开户许可证正本。2、分公司在外地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允许在郑州开立基本账户,但是前提条件是未在其他地区开立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材料与第一条相同。如果在异地已经存在基本帐户,如能提供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可以开立临时账户(可取现),不能取得经营许可只能开立一般帐户(不能取现),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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