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2 21:58:21
1、认购新房时家庭状况已婚10分,认购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不加分。2、上海浦东区川沙户籍10分,认购人为非上海户籍不加分。3、认购人含家庭成员名下上海无房20分,认购人是上海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规则5分,两套以上不加分。4、认购人五年内无购房记录20分,认购人以沪籍家庭名义有1套房,5年内无购房记录5分。认购人5年内有购房记录的不加分。5、每月社保加0.1-0.24分,单身取决于个人情况,家庭参照夫妻中社保缴费较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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