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3 16:18:54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2、统一监督管理固定废物、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其他、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与防治,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与防治。3、负责权限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4、负责环境监察、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查处上报环境重特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解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征收排污费。5、负责权限内大气、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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