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30 09:54:23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后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后的新宪法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共五个部分138条。1982年宪法的基本特征是:第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作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第二,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并赋予了新的内容。例如,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都比以往规定的更为具体。为保证公民权利实现和逐步扩大,新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于继续坚持游行、结社、出版、集会自由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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