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4:37:08
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确实需要经过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政府通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来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权。法条明确规定,第十二条中,出资人机构在行使收益、决策和管理者选择等权利时,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级政府要求审批的重大事项,必须先向上级政府申请批准。这体现了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本身在法律框架下,第十六条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同时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济效益。第十七条中,国家出资企业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强调了其公开透明和责任担当,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管制度,以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经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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