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46:28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很多人认为地级市的设立是“违宪”,我猜可能暂时还没有将违宪给理解透彻。所谓违宪就是法律存在违反的条理,但地级市没有违反中的条理。我们先看看对于行政区划的规定。(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地级市、县级市都是省辖。而现在的是地级市管县和县级市。在平时的民间术语会认为地级市管辖县和县级市,若上升到法律术语,“辖”这个字就不严谨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