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43:20
第一、责令改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评标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二、暂停、取消评标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拓展资料;1、根据法律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评比和出具个人评比意见也是主要义务,即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在评标工作中发表个人评标意见,行使评标表决权。参加评标的个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并有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