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51:25
“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另外,在法定招标范围以外(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或非国有资金项目等),可以不招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