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43:27
拓展资料。1、新规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及对策如下,明确各项权利及详细信息,首先是核定居住权,明确处置难易程度。民法典“物权”部分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第366条规定,拥有居住权的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权。合同,以满足居住和居住的需要。处置人员应当关注抵押房屋是否具有居住权,并充分评估其对具有居住权的房屋处置难度和转移价值的影响。2、再就是利用新规对抵押贷款进行适当调整。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成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转让,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相比,增加了“占有转移”的条件,从而可以找到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人员可以保留当场没有其他人占用抵押物的证据,以应对债务人故意签订虚假租赁合同的干扰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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