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9:20:48
2、 明确地位,优惠。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身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要根据其“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兼顾公平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特点,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在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工商登记、市场准入、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扶持。也要将合作组织纳入执行农村经济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选合作组织作为重要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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