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9:27:05
我国《合同法》规定,样品买卖双方应在样品上盖章,并说明样品的质量。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当与标的物的样品和说明相同,以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中隐藏的瑕疵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类似物的通常标准,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标准物至少应当与展出的原始样品相符。对于隐藏的缺陷,即使买方不能及时发现,卖方也应按照通常的标准进行处理。按样品业务,又称样品业务、样品业务,是指销售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等质量的业务,即因样品业务而产生的为合同纠纷。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这种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一般是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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