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7:43:53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类)销户后2日内报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办理对公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销户需要先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与企业无未达账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满足上述条件后,请您持以下资料办理对公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销户:单位公章、法人章、银行预留财务印章,交回未用完的支票,印鉴卡等资料(若资料已丢失请出具公函证明)。3、银行收回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填写销户申请书,结算利息,全额划转到他单位,(公对公)原则上不允取现。4、若法人不能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的,代理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法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拓展资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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