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7:45:42
一、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二) 收件人的姓名(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三)投递、投递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同时,快递企业应当核对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载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操作环境:(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拓展资料;一、意见的类型;1.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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