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20:09
1.收入来源的确认应根据具体收入来源的直接所在地,由投资企业进行股息红利股权投资,是由被投资单位控制的资产提供收益,而控制的是外商投资的结果,不属于企业融资的范畴,所以收入来源应该是被投资主体的所在地;如果对税法教材原文进行简单的语法分析表明,收入分配是一种属性,投资单位被视为获得收入的事实是相反的,而被投资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也是对已纳税所得额的分配,在语法和专业角度上都没有错误。因此,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来源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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