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23:43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街道)等三级编制单位来划分。随着社会发展,区划也有变动,20世纪末开始出现地级行政单位,形成实际的四级区划。全国行政区划也屡有变动,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实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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