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13:06
1、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3份)、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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