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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37:33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多位全国常委会委员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给烟草企业做广告“留后门”。25日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候车室、电影院、剧院、会议厅、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公共交通等楼宇控制区投放烟草广告。禁止户外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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