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38:45
在准备中,日本向韩国建议: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裁决】;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拓展资料;一、适用范围;1.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第3条第2款、4款)。(1)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2)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3)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4)应遵守的国内规章等。2.《服务贸易总协定》。见该协定第17条“国民待遇”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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