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8:37:4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经2003年5月13日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于2003年5月27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计8章47条。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没有失效。拓展资料。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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