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5:58:23
农村信用社股金,简单来说,就是农民参与信用合作社时对合作社股份的投资,这部分款项构成了信用社运营资金的重要来源。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首次明确了社员入社需要缴付股金,每人至少一股,每股价值相当于小米22至30斤。此后,股金的具体缴纳规定并未统一。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股金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信用社在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根据既定方案进行股金清理。例如,当地农信社在该时期对历年股金进行了规范,设置了不同的分红比例:1993年前的股金分红率为15%,1994年至1997年为12%,以此类推,直至2005年后的分红比例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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