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5:08:35
当第四套人民币不再在市场上流通后,持有者仍可以将其兑换。根据官方公告,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是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这段时间内,公众可以在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兑换手续。集中兑换期结束后,如果你手中仍有第四套人民币的部分券别,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进行兑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定版别的人民币停止流通需经过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执行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责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引,接收并上缴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不得再将其支付给客户或对外流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确保货币管理的正常进行。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官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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