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4:44:25
海关入境时,有20种商品被规定需要全额征税并接受验放。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洗衣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冰箱、照相机、电脑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等电子和家电产品,以及家具、灯具和餐料等日常用品。值得注意的是,iPad由于被归类为电脑,其市场价格在4000元左右,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免税限额,但仍需按照20%的税率征税。对于短期内频繁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入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他们入境时仅允许携带旅途必需品,而不适用上述全额征税的规则。因此,携带这些商品入境的居民旅客需要提前了解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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