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04:20
一、依据市政办发[2017]80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九条:具备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年度错过缴费期要求补缴的,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缴纳,成功缴费后待遇时间由系统从登记信息生成缴费之日满30日后开始计算。二、补缴标准;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故补缴金额为860元/人。三、补缴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加盖乡镇、社区公章后,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60号窗口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管理窗口,经窗口登记审核完毕后,将信息传递至税务端,一般信息传递需要3-4日,补缴居民自行完成缴费。四、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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