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55:21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上海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单,并在书记员签字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并注明可以补正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书记员签字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机构会退回所有材料。3.不符合经办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经办回执,书记员签字确认后持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复印后应退还所有材料。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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