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5:06:29
拓展资料。一、双重风险隔离;保险金信托可以有效实现企业与家族之间的风险隔离。保险金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资产相区别。若委托人遭遇破产,除设立信托前其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在保险端,被保险人死亡后,除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无法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三种情形外,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保险金信托在形式上实现了双重风险隔离的效果,对比其他单一金融工具,保险金信托的风险隔离优势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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