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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57:26
保险理赔的授权委托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险的具体名称和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等。《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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