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3:25:55
分三种情况来看。1、丢失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3、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的记账联的丢失专用的证明单,作为税额的抵扣凭证。二、分析;专用丢失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专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专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行为的处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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