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16:14
居民参保每年办理时间为:根据沈人社发〔2012〕71号《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业务时间的通知》规定:每年1-11月份办理本年度居民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9-11月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需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全年办理。拓展资料。1、根据沈劳社发〔2007〕4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首次参保需要到所属社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办理参保,并申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社区统一发放。我市低保(低保边缘户)、重残人员(二级及以上)办理时加带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原件、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孤儿至区、县(市)民政部门办理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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