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16:59
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分配,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包含医保局)。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办字〔2018〕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石家庄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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