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13:09
所谓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三方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出资组成的。具体组成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其上一年度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从业人员中离退休人员比例超过本市标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每年承担70%,职工每年承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加保险的,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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