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11:02
拓展资料。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有以下内部机构。(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2)规划、财务和监管司。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3)待遇和保障司。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全面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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