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13:23
铜川市医疗保险实施。第一条 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服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建立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第四条 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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