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6:42:17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坊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 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2、 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我区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3、 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在提出申请时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 家庭财产符合潍坊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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