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6:50:19
1、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或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2、第三人因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拓展资料。1)意外险可自行配置。一般来说,小学、中学、大学等学校都会要求学生购买意外险。18岁以下可以配置学校保险。这种保险是为了保障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意外死亡、残疾和意外医疗。如果学校没有要求,需要自己配置一个。如果不注意身故保险金额,就只是为了意外医疗。有一般综合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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