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18:11
            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其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为1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能够长期使用且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即使单位价值未达到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在于它们是非流动资产,成本在购置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支出,不再按期计提折旧。这种做法源于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它可能与收入和支出的现代概念有所冲突。现行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将非投资或负债产生的货币流入流出视为收入或支出,但没有明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导致盈余管理的不准确和开支管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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