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35:18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对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企业无需专门做会计分录,前提是可用当前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对于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企业应以未来能够实际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包括预计的正常盈利和潜在的暂时性差异转回带来的影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亏损可以在五年内逐年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投资收益的免税条件。例如,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定投资收益则有。旧税法中,亏损的弥补期限同样为五年,但方法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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