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36:56
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判断主要依据三个标准。首先,明确的诊断是关键。如果在投保前已被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等,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明知道的健康状况。其次,症状的关联性很重要。例如,投保前肚子痛可能是结石的症状,但肚子痛本身并不自动等同于结石,也可能是其他疾病的反映。如果肚子痛是其他疾病的表现,保险公司会考虑赔偿,前提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直接证据。至于个人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声称在投保前并未患有颈椎病,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仅凭此拒赔,除非有证据证明投保时故意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同时,30天的健康观察期内的疾病不在赔偿范围内。既往症指的是投保前已存在的健康问题,如果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导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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