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36:26
            在证券发行中,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是两种不同的销售模式,它们在销售形式、风险承担以及收益获取上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主体差异体现在销售方式上。全额包销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负责向公众全部销售约定数量的证券,意味着承销商需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因为证券必须全部销售出去。而余额包销则是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与承销商共同销售,期满后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购买,这样承销商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剩余证券部分。其次,风险系数不同。全额包销中,承销商需要承担全部证券无法售出的风险,收益来源于低价买入后高价卖出的价差。相比之下,余额包销的承销商风险较低,只需承担未售出证券部分,且前期佣金收入已经锁定,总体收益可能不如全额包销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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