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26:40
            合并报表的决定并非仅凭持股比例,而是基于实际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范围的确定取决于一个企业能否决定另一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并从中获取利益。如果母公司能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其具有控制力,此时应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其无法控制。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表明母公司拥有控制权:一是直接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二是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且间接持股比例加上直接持股超过半数;三是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合计持有和控制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在这些情况下,被投资企业会被视为子公司的组成部分,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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