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29:37
            行政事业单位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具专用的。专用作为法定的会计凭证和税负凭证,专为一般纳税人设计,用于记录交易中的经济活动,不仅证明销货方的纳税义务,也允许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其在计算和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上的税款扣除,明确购销双方的税负关系。专用的开具规则严谨,必须确保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开具时必须使用专用专用章,并在规定位置加盖,销货单位栏应预先盖章。金额和税额栏需正确填写和标识,同时,双方单位名称需详细,以便于后续的税务处理。如遇到退货或销售折让的情况,需要正确处理购货方的抵扣联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