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19:36
            非营利组织在月末结转时,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首先,补助收入应直接记入“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其次,提供劳务的收款应记入“提供服务收入—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而非“应收账款”。专项用途的费用则借方记入“业务活动成本”或“管理费用”,而非“营业外支出”,因为非营利组织不区分专项与非专项,其核算仅以收入的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为准。在期末结转时,非限定性费用会转至净资产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减项。而对于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需要分别结转至净资产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重点在于其收入的性质,而非专项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已经在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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