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42:09
当对方公司以个人名义将200万款项打入您公司老板的个人账户,并要求开具普通时,根据正规财务规定,这样的操作是不符合标准的。首先,名称和转账账户名称应保持一致,这涉及到交易的透明度和税务监管。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货款,与实际业务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允许为对方开具,因为这会导致票、款、物不一致,可能引发争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收款方在对外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而付款方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向收款方开具。根据第二十条,付款时应取得真实,不能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时,必须按顺序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加盖专用章,以确保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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