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49:08
            出租车公司向其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在税收上应当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的税目来缴纳。陆路运输服务包括了各种地面或地下运输活动,如公路、缆车、索道甚至城市轨道交通等。这种管理费用实质上是公司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价款,因此在非“营改增”试点地区,遵循营业税的规定,而不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果出租车司机以公司名义运营,即使产权归属有所不同,如出租车公司所有或司机承包、挂靠经营,只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营业税的纳税人就是出租车公司。例如,如果出租车公司每月固定向司机收取50万元管理费,在非“营改增”地区,按照5%的服务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5万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