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52:07
            在执行采购法的过程中,企业资质通常作为资格审查的基础,而非直接的加分项。具体来说,《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明确指出,综合评分考虑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以及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而企业资质并不计入加分项。对于竞争性谈判,如适用最低评标价法,如财政部74号令所述,谈判小组主要依据供应商的响应质量和服务,而非资质,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选择成交候选人。例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方案的评分会细化到方案内容、工作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组织协调工作,这些评审更多的是基于方案的实质性和执行能力,而非企业资质。因此,企业资质在采购过程中的作用更多体现在资格审查,而非直接决定评分或加分。采购决策更侧重于供应商的实际表现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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