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52:16
            建设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需3人,二级及以下为2人。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则至少应有2名专职安全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和区域公司,也必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纠正和查处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对现场安全隐患立即下令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时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在发生事故时依法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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