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1:00:29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其性质不同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因此并不需要开具,仅需提供收款收据作为记录。借款方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会将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并用现金进行抵扣,对应会计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现金”。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规定,即使借款方支付的利息可能不遵循交易原则,超出法定利率范围,关联方收到的利息收入仍然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无论利息支付是否合规,关联方都必须根据实际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