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59:07
            当需要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时,即便其银行账户内的金额不足,法律也允许采取冻结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保全财产,同时通知财产所有人。对于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第二百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权查询其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必要时,可以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执行过程中,会通过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配合操作。对于已冻结的财产,其他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一旦原查封解除,轮候措施自动生效。其他在执行轮候冻结时,需要通知登记机关并得到原的允许,或书面通知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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