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1:00:14
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的教师每周工作量如下:在普通高中,教师每周的课程量为10至14节。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授课10节,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则为12节。班主任的工作量不少于10节,包括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和信息技术等课程。初中教师的工作量范围在12至16节,语文、数学、英语为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以及体育科目为14节。体育教师如果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足14节,需满足相应标准。美术和计算机课程的周课时则要求分别不少于18节。对于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4至18节,语文和数学课程每位教师负责14节,其他专任教师的课程量则为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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